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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权利》重译序

作者:信春鹰  时间:2008-09-06 22:13:47   来自:博珩阅读  阅读:816人次

《认真对待权利》第一个中译本已经出版十年了。上海三联书店决定重新翻译出版此书,给了我们一个重新审视自己十年前所做的工作的机会。在这个学术快餐化的时代,有机会把自己十年前的翻译草稿找出来,静下心来看,仔细地加以审读,真的是很稀有的事情。 
  
《认真对待权利》在当代西方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和任何哲学著作一样,这本书也充满了晦涩难懂的概念。然而,抽象的概念能够被不同制度环境的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关键在于其中的概念、思想与人们的生活相关。一旦把晦涩的概念解释清楚了,它就是人们生活中的常识。因此,名著中核心概念的翻译是工作的难点。例如, 德沃金在本书中使用最多的概念是intergrity, 这个词在字典上的意思是融合、诚实、完整、一致,等等。在德沃金笔下,它在上下文中的含意是法律与政治道德的一致性。为什么法律和政治道德的一致性成为德沃金理论的核心概念?因为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认为可以根据道德对实证法进行判断,“恶法非法”,道德是矫正法律的更高层次的标准,而实证法学则主张由主权者制定的法律是终极标准,不受任何其他价值判断的左右,“恶法亦法”。他用这个词论争美国的政治制度有充分的民主机制,能够把法律和道德一致起来。他的这个概念不仅使处在其他文化背景中的读者如坠五里雾中,也曾经迷惑了很多西方读者。因此有人曾经把德沃金称为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理由之一就是认为德沃金主张在法律之外还有判断法律的另外一个标准,那就是政治道德。仔细研读德沃金关于intergrity的思想,得出的结论是:德沃金实际上是一个巧妙的实证主义者。他认为美国的法律制度具有自我矫正的机制,可以做到法律和政治、法律和道德的一致,不必经过其他剧烈形式的社会变革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本书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权利。作者认为权利是法律的道德权威所在,是人们对法律有信心的理由。权利“可以防止政府和政治官员将制定、实施和运用法律用于自私或者不正当的目的”,或者在这样的情况不幸出现时,能够阻止法律对权利侵害的仍然是权利。本书中文版出版以来的十年,是中国的权利理论和权利保护得到前所未有重视的十年,成为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很高兴有机会把原著中非常晦涩的法哲学概念译成中文,也在这些概念传播的过程中分享了外来观念和本土文化交融的过程。德沃金教授曾经在原中文版序言中感谢本书的翻译,使他“得以同中国这样一个在政治哲学和政治道德方面具有丰富传统的文明大国进行对话”。确实,不同文化和文明的对话是如此必要,没有这种对话和交流,我们就无法理解他人的思维,也无法从“他山之石”得到启发。德沃金写道:“西方的很多人能够理解并且学习孔子的思想和观点,也学习邓小平、毛泽东、周恩来的观点。许多中国人也从西方人如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弗拉基米尔•列宁的思想和观点中获得重要启示,想一想友谊和婚姻中一个人的基本价值观的作用,它跨越了多少文化差异。”本书的观点在我国得到广泛的讨论和接受也说明了这一点。 
  
考虑到文化传播的一致性,在重译过程中我们尽量弥补原译稿不尽人意之处外,为避免读者感到不便,尽量保留了其中核心概念的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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